教学工作

江苏师范大学我校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者:潘婷婷发布时间:2024-03-27浏览次数:10


江苏师范大学已满18点此在线播放

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

复试方式

备注

化学

全日制

 65

现场复试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全日制

 10

现场复试


学科教学(化学)

全日制

 19

现场复试


注:1.本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

2.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下达计划生源情况按程序适当调整。

二、复试资格确定

满足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未单独划线的专业,复试资格基本线为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kyzx/kydt/202403/20240312/2293269473.html

学院研招咨询电话0516-83656591

三、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

备注

 329日上午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泉山20#205

 329日下午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

泉山8#-210

泉山8#-J202

 330

第一志愿考生专业综合面试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48日后

调剂考生复试

另行通知

四、现场复试流程

(一)笔试

笔试一律采用闭卷考试,科目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目录。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5小时(特殊专业复试科目除外),满分100

  1. 笔试时间:

化学:32914:00开始

材料科学与工程32914:00开始

学科教学(化学):32914:00开始

  1. 笔试地点:

化学:泉山8#-J202教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泉山8#-J202教室  

学科教学(化学):泉山8#-210教室

  1. 面试

面试分为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两部分,总分为120分。

专业综合能力(总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外语能力(总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并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专业知识等问题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分采取实名制,计分办法为各位专家打分累计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1. 化学综合面试地点:20#204室  20#205室   20#209室  20#408室  20#422

   材料科学与工程综合面试地点:20#422

   学科教学(化学)综合面试地点:20#304

 2. 330日上午7:20,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在20#211室集中,学科教学(化学)专业考生在20#116室集中,宣读面试规则;

 3.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后,考生在20#21120#116室等候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

考生参加统考成绩(满分500分)

(二)复试成绩

现场复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及外语能力成绩三部分得分相加,满分为220分。

(三)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作为考生拟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中英语成绩、初试中政治成绩的高低排序。

因招生计划原因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其他相关专业时,需再次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已参加复试者,如果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现场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分),不得再次参加我校同一专业的调剂复试。

六、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同一学科(专业)下不同招生方向对拟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有不同要求的,可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不合格者;

4.复试中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现场复试专业中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得分达不到6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任意一门达不到60分);

6.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7.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8.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者。

七、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应事先熟悉并准时到达笔试和面试(面试需要提前抽签)地点,否则视为放弃;

 2.未面试的考生必须在20#21120#116室等侯,服从管理;

 3.考生复试完毕后须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与未面试的考生交流考试内容。

八、其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学院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学院监督电话:0516-83656582,电子信箱:xswang@jsnu.edu.cn

本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4326

5